备案登记(首次办理必做)
条件:
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已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备案(如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)。
首次申报出口退税或申请开具出口退(免)税证明前,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
操作:
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,进入【出口退税管理】→【出口退(免)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】→【出口退(免)税备案】。
填写企业基本信息、退(免)税办法(生产企业选“免抵退税”,外贸企业选“免退税”)、海关注册编码等。
提交后,税务机关即时办结,企业可查询备案状态。
数据采集与申报
数据准备:
报关单:从中国电子口岸或单一窗口下载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。
发票信息: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“退税勾选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出口发票:企业自制的出口商业发票(FOB条款)。
申报系统操作:
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,进入出口退税申报模块。
录入报关单和发票信息,生成《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》《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》等。
上传电子数据及附列资料(如合同、运输单据等)。
税务审核与退库
预审:税务机关对申报数据进行逻辑检查,反馈疑点(如汇率差异、超额申报等),企业需修正后重新提交。
正式审核:预审通过后,生成正式申报数据,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办理退税。
退库时间:苏州企业平均退税周期为3—5个工作日(A类企业可缩短至3个工作日)。
通用材料:
出口货物报关单(电子口岸打印)。
增值税专用发票(进项,需“退税勾选”)。
出口发票(自制或税务监制)。
收汇凭证(银行水单或结汇通知书)。
备案单证(合同、运输单据、仓储单据等,保存10年)。
生产企业附加材料:
《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》。
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》。
若以到岸价(CIF)结算,需附出口货物运单和保险单。
外贸企业附加材料:
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》。
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》。
若涉及进料加工复出口,需提供进口料件合同、成本金额等。
单证一致性:
报关单、发票、合同的品名、数量、金额、计量单位必须完全一致(如报关单用“个”,发票用“只”将直接驳回)。
HS编码需与退税率表匹配,错误编码可能导致退税失败或税率差异。
收汇与申报时效:
收汇期限:原则上需在报关出口次年4月30日前收汇,逾期需提供收汇材料并申请延期(最长36个月)。
申报截止日:货物出口后需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税申报,逾期视同内销征税(按13%补缴增值税)。
供应商资质核查:
供货企业需为A/B级纳税信用等级,避免从“开票公司”进货,否则可能被认定为“骗税”并追缴税款。
严格审查供货商生产能力,确保货物流、资金流、发票流“三流合一”。
贸易模式区分:
混合出口企业(既自产又贸易出口):
自产部分按“免抵退税”申报,贸易部分按“免退税”申报,需分开核算。
视同自产货物需提前备案,否则无法享受免抵退税政策。
政策变动应对:
退税率调整:光伏、电池等产品退税率下调或取消,需及时调整报价策略。
跨境电商退运:退运商品需保持原状(未使用),并在6个月内退运进境,否则无法享受免税政策。
利用无纸化申报:苏州已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,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,只需上传电子单证扫描件,提高效率。
关注高新区“绿色通道”:苏州高新企业可享受快速审核优先权,退税到账时间缩短至3—5个工作日。
借助专业服务:首次申报或复杂业务建议委托专业财税机构,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审核驳回或税务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