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纳税人报税的核心风险主要集中在“进项抵扣资格误判”与“申报数据逻辑冲突”两方面。 2026年增值税法全面施行后,部分旧有抵扣规则已调整,请务必关注以下避坑指南:
切勿盲目凭票抵扣,请根据用途和票据类型严格自查:
即使取得专票,以下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额:
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:如购进的食堂食材、职工宿舍的租赁服务、员工旅游费。
特定服务:贷款服务(含投融资顾问费、手续费)、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(如理发)、娱乐服务。
非正常损失: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、霉烂变质的购进货物。
不动产在建工程: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不动产(含装饰、修缮)所耗用的材料和设备,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
停止加计抵扣:原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%税率货物可加计1%抵扣”的政策已停止执行。
统一扣除率:目前购进农产品,无论用于生产何种产品,统一按照9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若企业兼营简易计税项目或免税项目,且无法划分进项(如共用的水电费、办公场地租金),必须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,否则将面临补税和滞纳金:
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=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× (当期简易计税/免税项目销售额 ÷ 当期全部销售额)
误区:没有开票就没有收入。
操作:必须将未开票收入如实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“未开具发票”栏次。隐瞒不报将触发税务预警。
申报时系统常出现“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”:
原因:通常是进项发票勾选数量与申报表填写数据存在时间差或金额差。
处理:若确认数据无误,可点击【强制提交】,但必须在【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】中跟踪处理进度,否则会影响后续发票开具。
预收款业务:对于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、船舶等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,而非发货日。
视同销售: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客户,属于视同销售行为,需在当期申报销项税额,不得零申报。
申报时间:一般纳税人通常按月申报,每月15日前(遇节假日顺延)完成上月申报及缴款。
办理渠道:
江苏省电子税务局:登录后点击【我要办税】—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。
移动端:通过“江苏税务”APP办理。
特别提示:若企业涉及资产重组(合并、分立),涉及的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,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继续抵扣,无需转出。